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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規定
11.1.1 設備在現場開箱之前,應在較清潔的環境內存放,并應注意防潮。
11.1.2 設備應在指定的非受控環境拆除外包裝(生物安全柜除外),但不得拆除、損壞內包裝。設備內包裝應在搬入口前室的受控環境中先按從頂部至底部方向采用凈化吸塵器吸塵、清潔后再拆除。設備的外層包裝膜應按從頂部到底部的順序剝離。
11.1.3 設備運到現場拆開內包裝,應核查裝箱文件、配件、設備外觀,并應填寫開箱驗收記錄,然后應向監理工程師報驗。設備開箱檢查完畢后應立即開始安裝。
11.2 凈化設備安裝
11.2.1 有風機的凈化設備當其風機底座與箱體軟連接時,搬運時應將底座架起固定,就位后放下。
11.2.2 凈化設備安裝應在建筑內部裝飾和凈化空調系統施工安裝完成,并進行全面清掃、擦拭干凈之后進行,但與圍護結構相連的設備或其排風、排水管道必須與圍護結構同時施工時,與圍護結構應圓弧過渡,曲率半徑不應小于30mm,連接縫應采用密封措施,做到嚴密清潔。
設備或其管道的送、回、排風(水)口在設備或其管道安裝前、安裝后至潔凈室投入運行前應封閉。
11.2.3 安裝設備的地面應水平、平整,設備在安裝就位后應保持其縱軸垂直、橫軸水平。
11.2.4 帶風機的氣閘室或空氣吹淋室與地面之間應墊隔振層,縫隙應用密封膠密封。
11.2.5 帶風機的層流罩直接安裝在吊頂上時,其箱體與吊頂板接觸部位應有隔振墊等防振措施,縫隙應用密封膠密封。
11.2.6 凡有風機的設備,安裝完畢后風機應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試運行時間按設備的技術文件要求確定,當無規定時,不應少于1h。
11.3 設備層中的空調及冷熱源設備安裝
11.3.1 安裝空調設備時應按設計要求,核對型號、規格、方向和功能段(或模塊)。
11.3.2 安裝空調設備時應對設備內部進行清洗、擦拭、除去塵土、雜物和油污。
11.3.3 有檢查門設備的門框應平整,密封墊應符合本規范第5.3.2條和第5.3.3條的規定。
11.3.4 應對現場(包括技術夾層和機房)組裝后的組合式空調機組本體的各連接縫作密封處理,然后按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的方法檢漏。
11.3.5 凈化風機盤管的進出水管均應絕熱,排水軟管不得折彎、壓扁,凝水盤的排水口應處于最低位置。
11.3.6 安裝空調設備四周的設備層地面應作防水處理,并應平整、無麻面、不起塵。該處地面應設擋水線,不應設排水溝。擋水線范圍之內設地漏,地漏水封高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
當無明確要求時,不應小于70mm。冷凝水出水管應有閥門,無冷凝水排出季節閥門應關閉,并應有提示標志。
11.3.7 當空調設備內表冷器設在負壓段時,地面應設不小于冷凝水出水水封段高度的水泥底座,底座高度不宜低于200mm。
11.3.8 空調設備內加濕器的安裝應設獨立支吊架,不得在空調機組壁板上開設固定支架用的安裝孔。加濕器噴管與機組壁板間應做好絕熱、密封處理。
11.3.9 吊頂內空調設備應留有一定的檢修、維護空間,應在潔凈室外就近吊頂處設便于人員進出的檢修口,并應有照明設施。
11.3.10 安有空調設備的吊頂不應直接與室外相通。
11.3.11 吊頂內的空調設備宜設置防止水直接漏至吊頂上的導流措施。
11.3.12 吊頂內空調設備水管主要接口處正下方不應設置電線接線盒、電氣元件等。
11.3.13 吊頂內安裝的空調設備應有減振措施。
11.3.14 冷凍水、冷凝水、冷卻水、蒸汽(熱水)等各種閥門應選用銅或不銹鋼等材質的優質閥門,并應安裝在方便操作和維修的位置。
11.3.15 系統中的電加熱器安裝必須與不耐燃部件保持安裝距離,電加熱器與其他構件接觸處應墊以不燃材料的絕熱層;與風管的連接法蘭,應采用耐熱不燃材料。電加熱器的外殼應有良好接地,外露接線應有安全防護罩。
11.4 生物安全柜安裝
11.4.1 生物安全柜內如有氣管和水管,應同時安裝完畢。
11.4.2 當多臺生物安全柜的排風支管與豎井內封閉的排風立管相連接時,支管應采用防回流裝置,并應從立管入口后向上伸入最少0.6m。
11.4.3 生物安全柜安裝就位之后,連接排風管道之前,應對高效過濾器安裝邊框及整個濾芯面掃描檢漏。當為零泄漏排風裝置時,應對濾芯面檢漏。
11.4.4 在采用壓力相關的手動調節閥定風量系統中,當多臺安全柜排風并聯時,整個系統在安全柜安裝后應重新平衡,采用壓力無關的風量平衡閥時可不做此項平衡。
11.4.5 生物安全柜安裝并檢漏之后,應進行下列現場檢驗。
1 Ⅱ級安全柜安裝后,應作操作區氣流速度檢驗,應確認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要求。
2 Ⅰ、Ⅱ級安全柜安裝后,應作工作窗口氣流方向檢驗,應確認通過整個操作口的氣流流向均指向柜內。
3 Ⅰ、Ⅱ級安全柜安裝后,應作工作窗口氣流速度檢驗,應確認結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 50346的要求。
4 接地裝置的接地線路電阻檢驗,應確認接地的分支線路在接線及插座處的電阻不超過設計規定值
11.5 工藝設備安裝
11.5.1 工藝設備的安裝不應影響潔凈室參數和服務功能。
11.5.2 工藝設備安裝時,現場的凈化空調系統應已連續運行24h以上;現場除正常照明外,應配備三相380V、單相220V和低壓行燈電源。
11.5.3 任何用于大設備的提升、牽引或定位的專用設備在進入潔凈室安裝現場前,應徹底清潔,并應檢查有無脫屑、剝落的表面或不宜進入潔凈環境的材料。
11.5.4 設備安裝時應妥善保護墻壁與地面,設備的軟膠輪應予包裹,避免在地面拖磨。開洞作業不應劃傷或污染所在表面。設備安裝位置穿越不同潔凈級別區域時,穿越處縫隙應用柔性材料填充、密封,并應裝飾處理。
11.5.5 設備安裝時宜在設備周圍設臨時隔離墻,設備周圍應留出足夠的安裝空間。隔離區內應阻斷正壓送風。進入隔離區的人員應按進入潔凈區要求。
11.5.6 除設計有明確要求外,設備的安裝宜不作永久性固定,不采用地腳螺栓方式。宜安裝成可移動性的半固定式。
11.5.7 無腳輪的設備安裝就位時,應有承重部位地面的保護措施。
11.5.8 設備離墻距離應能滿足維修和清掃要求。當靠墻安裝時,與墻間的縫隙應密封。
11.5.9 設備底面應抬離地面80mm~150mm,不能抬高這一距離時,應落地安裝,與地面間的縫隙應密封。
11.5.10 水池、水槽等用水設備與圍護結構接觸的邊沿部位的縫隙應密封。
11.5.11 設備配管配線所用各種管線原料和墊料、填料等輔料應對產品和環境無不良影響。應避免在潔凈環境中進行材料加工,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防止粉塵擴散措施。
11.5.12 當設備較高無法擦拭到頂部時,應采取可以清掃的措施。
11.5.13 應在設備找正、調平后進行設備二次配管、配線。
11.6 分項驗收
11.6.1 設備安裝分項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核對設備的所有文件和記錄。設備安裝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
2 對工藝設備的分項驗收,必須有工藝人員參加。
11.6.2 設備安裝的分項驗收應包括以下主控項目:
1 設備安裝基礎應水平,每1m長度內允許誤差應為0.5mm。
檢驗方法:用0.5m以上水平尺找平,用2m直尺和塞尺測量。
檢驗數量:所有有轉動機構的設備。
2 減振墊和墊鐵的放置應整齊、平衡、接觸良好,墊鐵組外露和伸入設備的長度應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
3 設備上所有活動和需拆卸部件處均應有足夠的活動空間。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臺件,不應少于2臺。
4 風機的轉動方向應無誤。
檢驗方法:手盤或瞬間給電后觀察。
檢驗數量:全部。
5 轉動設備的主動和被動皮帶輪之間的皮帶應拉直,應無可見彎曲,松緊程度應合適。
檢查方法:用直規檢查平直,用手指在皮帶中部按壓檢查松緊,能按下深度應在12.5mm~25mm之間。
檢驗數量:全部。
6 所有有轉動機構的設備的隔振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有絕熱、隔熱要求的部位應采取絕熱、隔熱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
7 在保持1500Pa靜壓條件下,組合式空調機組箱體漏風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1~5級凈化空調系統的機組不應大于1%,用于6~9級凈化空調系統的機組不應大于2%。
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的方法執行。
檢驗數量:1~5級的為全部,6~9級的抽查30%,但不應少于1臺。
8 安裝后的生物安全柜部分性能,應符合本規范第11.4.8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核查文字記錄。
檢驗數量:全部。
9 設備與圍護結構間縫隙應有密封,外觀良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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